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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鐙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十四】【金】 都滕切
監錠也。从金登聲。
臣鉉等曰:錠中置燭,故謂之鐙。今俗别作燈,非是。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錠也。
祭統曰。夫人薦豆執校。執醴授之執鐙。注曰。校、豆中央直者也。鐙、豆下跗也。執醴者以豆授夫人。執其下跗。夫人受之。執其中央直者。按跗、說文作柎。闌足也。鐙有柎。則無足曰鐙之說未可信。豆之遺制爲今俗用燈盞。徐氏兄弟遂以膏鐙解說文。誤矣。生民傳曰。木曰豆。瓦曰登。豆薦菹醢。登薦大羹。箋云。祀天用瓦豆。陶器質也。然則瓦登用於祭天。廟中之鐙。笵金爲之。故其字从金。
从金。登聲
都滕切。六部
臣鍇按:《爾雅》:「瓦梪謂之鐙。」
注:「卽膏鐙也。」臣鍇以此《楚辭》所謂「蘭膏明燭,華鐙錯些。」
汉字:「鐙」 字形演变
【上一字】錠 【下一字】鏶