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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𤅊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十一】【水】 魚列切
溣議辠也。从水、獻。與法同意。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議辠也。
文王世子。獄成。有司讞於公。其死罪。則曰某之罪在大辟。其㓝罪。則曰某之罪在小辟。鄭曰。成、平也。讞、言白也。按今本注作讞之言白也。之字衍。以徐邈云言也、正義云言白也正之。當是本作言也、白也。正義省一也字耳。言與讞雙聲曡韵。王制。百官各以其成質於三官。大司徒、大司馬、大司空以百官之成質於天子。此云以成讞於公、猶以成質於天子也。故其字从水獻。其議如水之平而獻於上也。所質旣下爲受質。所讞不當而上更議之亦爲讞。葢本下獻上之詞、又轉爲上平下之詞矣。漢書云諸獄疑於人心不厭者輒讞之是。
从水獻。與灋同意。
灋以三體會意。𤅊以二體會意。灋下云。平之如水。从水。𤅊之从水同也。𤅊以會意包形聲。灋則專會意。魚列切。十四十五部之合音。
臣鍇曰:「如水之平也,今相承從言,訛也。」
汉字:「𤅊」 字形演变
說文‧水部
睡.法190(秦)
小篆
康熙字
楷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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