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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澨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十一】【水】 時制切
淵埤增水邊土。人所止者。从水筮聲。《夏書》曰:“過三澨。”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埤增水邊土、人所止者。
土部曰。埤、增也。增、益也。酈善長曰。左傳文十六年。楚軍次於句澨。定四年。左司馬戍敗吳師於雍澨。昭二十三年。司馬薳越縊於薳澨。服虔或謂之邑、又謂之地。京相璠、杜預亦云。水際及邊地名也。今南陽淯陽二縣之閒淯水之濱、有南澨北澨矣。
从水。筮聲。
筮小篆作𥷂。時制切。十五部。
夏書曰。過三澨。
禹貢文。水渠曰。三澨地在南郡邔縣北沱。酈注云。地說曰。沔水東行過三澨。合流觸大別山阪。故馬融、鄭玄、王肅、孔安國等咸以爲三澨水名也。惟許愼說異。按水經釋爲地、與許合。水經者、或謂桑欽所作。然則許正用孔氏古文尙書說也。
埤増水邊土,人所止者。從水筮聲。 《夏書》曰:「過三澨。」 |
汉字:「澨」 字形演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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