圉在说文解字
卷标:卷十
拼音:yǔ
部首:㚔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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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卷十】【㚔】  魚舉切

囹圄,所以拘罪人。从㚔从囗。一曰圉,垂也。一曰圉人,掌馬者。
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  查看扫描版

囹圉、
逗。
所㠯拘辠人。
{大丷丅[上下]}爲罪人。囗爲拘之。故其字作圉。他書作囹圄者、同音相叚也。圄者、守之也。其義別。說文宋本作囹圄者、非是。月令。仲春命有司省囹圄。孟秋命有司繕囹圄。注曰。囹圄所以禁守繫者。若今別獄矣。蔡邕云。囹、牢也。圄、止也。所以止出入。皆罪人所舍也。崇精問曰。獄、周曰圜土。殷曰羑里。夏曰均臺。囹圄何代之獄。焦氏荅曰。月令秦書、則秦獄名也。漢曰若盧、魏曰司空是也。按蔡說囹圄皆罪人所舍。云皆則不必一地。是以囗部曰囹、獄也。不連圉言。此言囹圉、錯見以明之。
从囗{大丷丅[上下]}。
會意。魚舉切。五部。今隷作圉。
一曰圉、垂也。
義見左傳、爾雅、毛傳。
一曰圉人、掌馬者。
義見左傳、周禮注、禮記注。按小徐本無此十二字。當是古本如此。邊垂者、可守之地。養馬者、守視之事。疑皆圄字引申之義。各書叚圉爲之耳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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囹圉,所以拘罪人。從囗、㚔。
臣鍇曰:「會意。」

汉字:「圉」 字形演变


甲2415(甲)

鐵76.1(甲)

中大35(甲)

乙2273(甲)

史墻盤(金)西周中期

說文‧㚔部


甲骨文

金文

小篆

康熙字

楷体


【上一字】執    【下一字】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