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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圉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十】【㚔】 魚舉切
歖囹圄,所以拘罪人。从㚔从囗。一曰圉,垂也。一曰圉人,掌馬者。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囹圉、
逗。
所㠯拘辠人。
{大丷丅[上下]}爲罪人。囗爲拘之。故其字作圉。他書作囹圄者、同音相叚也。圄者、守之也。其義別。說文宋本作囹圄者、非是。月令。仲春命有司省囹圄。孟秋命有司繕囹圄。注曰。囹圄所以禁守繫者。若今別獄矣。蔡邕云。囹、牢也。圄、止也。所以止出入。皆罪人所舍也。崇精問曰。獄、周曰圜土。殷曰羑里。夏曰均臺。囹圄何代之獄。焦氏荅曰。月令秦書、則秦獄名也。漢曰若盧、魏曰司空是也。按蔡說囹圄皆罪人所舍。云皆則不必一地。是以囗部曰囹、獄也。不連圉言。此言囹圉、錯見以明之。
从囗{大丷丅[上下]}。
會意。魚舉切。五部。今隷作圉。
一曰圉、垂也。
義見左傳、爾雅、毛傳。
一曰圉人、掌馬者。
義見左傳、周禮注、禮記注。按小徐本無此十二字。當是古本如此。邊垂者、可守之地。養馬者、守視之事。疑皆圄字引申之義。各書叚圉爲之耳。
臣鍇曰:「會意。」
汉字:「圉」 字形演变
甲2415(甲)
鐵76.1(甲)
中大35(甲)
乙2273(甲)
史墻盤(金)西周中期
說文‧㚔部
甲骨文
金文
小篆
康熙字
楷体
【上一字】執 【下一字】盩