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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火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十】【火】 呼果切
橔燬也。南方之行,炎而上。象形。凡火之屬皆从火。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𤈦也。
𤈦各本作燬。今正。下文曰𤈦、火也。爲轉注。
南方之行。炎而上。
與木曰東方之行、金曰西方之行、水曰北方之行、相儷成文。
𧰼形。
大其下。銳其上。呼果切。古音在十五部。
臣鍇曰:「通論詳矣。」
汉字:「火」 字形演变
京津4634(甲)
明藏599(甲)
粹1428(甲)
帛丙2.4(楚)
說文‧火部
睡.法159(秦)
甲骨文
小篆
康熙字
楷体
【上一字】羆 【下一字】炟