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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蓏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一】【艸】 郎果切
传在木曰果,在地曰蓏。从艸从㼌。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在木曰果。在艸曰蓏。
各本作在地曰蓏。今正。考齊民要術引說文。在木曰果。在艸曰蓏。以別於許愼注淮南云。在樹曰果。在地曰蓏。然則賈氏所據未誤。後人用許淮南注、臣瓚漢書注改之。惟在艸曰蓏。故蓏字从艸。凡爲傳注者主說大義。造字書者主說字形。此所以注淮南、作說文出一手而互異也。應劭、宋衷云。木實曰果。艸實曰蓏。與說文合。若張晏云。有核曰果。無核曰蓏。臣瓚云。木上曰果。地上曰蓏。馬融、鄭康成云。果、桃李屬。蓏、瓜瓠屬。高注呂氏春秋云。有實曰果。無實曰蓏。沈約注春秋元命苞云。木實曰果。蓏、瓜瓠之屬。韓康伯注易傳云。果蓏者物之實。說各不同。皆無不合。高云有實無實、卽有核無核也。
从艸㼌。
此合二體會意。㼌者、本不勝末。微弱也。謂凡艸結實如瓜瓞下垂者、統謂之蓏。郞果切。十七部。鍇本作㼌聲。誤。㼌、窳聲。葢在五部。此會意形聲之必當辨者也。
臣鍇曰:「在地若瓜瓠之屬,今人或曰蔓生曰蓏,亦同果在樹,故田在木上,瓜在蔓。故㼌在艸下在葉下也。
鄭玄注《禮》:果之無殻曰蓏。其理爲短,此當言亦聲,冩誤,少亦字也。」
汉字:「蓏」 字形演变
包2.255(楚)
說文‧艸部
小篆
康熙字
楷体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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