郳在说文解字
卷标:卷六
拼音:ní
部首: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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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卷六】【邑】  五雞切

齊地。从邑兒聲。《春秋傳》曰:“齊高厚定郳田。”
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  查看扫描版

齊地。从邑。兒聲。
五雞切。十六部。
春秋傳曰。齊高厚定郳田。
左傳襄六年。齊矦滅萊。遷萊于郳。高厚、崔杼定其田。杜云。遷萊子於郳國。正義云。郳卽小邾。小邾附屬於齊。故滅萊國而遷其君於小邾。按世本云。邾顏居邾。肥徙郳。宋仲子注。邾顏別封小子肥於郳、爲小邾子。左傳曰。魯擊?聞於邾。小邾者、邾所別封。則其地亦在邾魯。不當爲齊地。今鄒縣有故邾城。滕縣東南有郳城。皆魯地。且郳之偁小邾久矣。不應又忽𧦝爲郳也。許意郳是齊地。非小邾國。凡地名同實異者不可枚數。如許書邾非鄒國、是其例也。據傳云遷萊於郳。高厚、崔杼定其田。葢定其與萊君之田。以郳田與之也。

《说文系传》   查看扫描版

齊地。從邑兒聲。
《春秋傳》曰:「齊高厚定郳田。」
臣鍇按:杜預曰:『卽小邾一名也,東海昌慮縣東北有郳城。』

汉字:「郳」 字形演变


郳𡛳鬲(金)春秋早期

郳右足戈(金)春秋

新乙4.90(楚)

說文‧邑部


金文

小篆

康熙字

楷体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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