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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邿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六】【邑】 書之切
恫附庸國。在東平亢父邿亭。从邑寺聲。《春秋傳》曰:“取邿。”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附庸國。
王制曰。不能五十里者。不合於天子。附於諸矦曰附庸。鄭云。不合、謂不朝會也。小城曰附庸。附庸者、以國事附於大國。不能以名通也。春秋襄十三年夏。取邿。邿者、魯附庸也。
在東平亢父邿亭。
前志曰。東平國亢父詩亭、故詩國。後志曰。章帝元和元年。分東平國爲任城國。亢父屬任城國。按前志當作詩亭故邿國。許書當作東平亢父詩亭。杜預左注亦當本作詩亭。皆寫者亂之耳。邿詩古今字也。今山東濟寧州東南有故邿城。
从邑。寺聲。
書之切。一部。
附庸國,在東平亢父邿亭。從邑寺聲。 《春秋傳》曰:「取邿下。」 |
臣鍇按:杜預:「又,齊地也,平隂城西有邿山。」
汉字:「邿」 字形演变
寺季故公簋(金)西周晚期
邿欠足簋(金)春秋早期
說文‧邑部
金文
小篆
康熙字
楷体
【上一字】䣄 【下一字】郰