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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貲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六】【貝】 卽夷切
忖小罰以財自贖也。从貝此聲。漢律:民不繇,貲錢二十二。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小罰㠯財自贖也。
貲字本義如是。引伸爲凡財貨之偁。
从貝。此聲。
卽夷切。十五部。
漢律、民不繇貲錢二十三。
繇傜古今字。二十三各本作二十二。今正。漢儀注曰。人年十五至五十六。出賦錢人百二十爲一筭。又七歲至十四。出口錢人二十。以供天子。至武帝時又口加三錢以補車騎馬。見昭帝紀、光武紀二注乃今四庫全書內漢舊儀。按論衡謝短篇曰。七歲頭錢二十三。亦謂此也。然則民不傜者、謂七歲至十四歲。貲錢二十三者、口錢二十倂武帝所加三錢也。
小罰以財自贖。從貝此聲。 漢律:民不傜,貲錢二十二。 |
臣鍇按:《史記》:張釋之以貲為郞。卽今州縣吏,以身應役是也。貲錢卽今庸直也。
汉字:「貲」 字形演变
【上一字】䝪 【下一字】賨