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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歺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四】【歺】 五割切
奋𠛱骨之殘也。从半冎。凡歺之屬皆从歺。讀若櫱岸之櫱。奌𡰮古文歺[𣦵]。
臣鉉等曰:義不應有中一。秦刻石文有之。徐鍇曰:“冎,剔肉置骨也。歺,殘骨也。故从半冎。”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𠛱骨之殘也。
刀部曰。𠛱、分解也。殘當作㱚。許殘訓賊。㱚訓餘。後人輒同之也。
从半冎。
冎、剔人肉置其骨也。半冎則骨殘矣。鉉曰。不當有中一。秦刻石文有之。
凡歺之屬皆从歺。讀若櫱岸之櫱。
櫱岸未聞。櫱當作屵。屵者、岸高也。五割切。櫱音同。葢轉寫者以其音改其字耳。十五部。五經文字、九經字㨾音兢。非。
古文歺。
古文殂、古文殪、古文死、古文伊皆從此。
汉字:「歺」 字形演变
甲346(甲)
乙8812(甲)
京津419(甲)
說文古文
說文‧歹部
小篆
康熙字
楷体
【上一字】叡 【下一字】𣨙