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汉字「吏」在《康熙字典》中的解释
【卷一】【一】 力置切
丅治人者也。从一从史,史亦聲。
徐鍇曰:“吏之治人,心主於一,故从一。”
段玉裁《說文解字注》 查看扫描版
治人者也。
治與吏同在第一部。此亦以同部曡韵爲訓也。
从一。从史。
此亦㑹意也。天下曰从一大。此不曰从一史者。吏必以一爲體。以史爲用。一與史二事。故異其詞也。史者、記事者也。
史亦聲。
凡言亦聲者、㑹意兼形聲也。凡字有用六書之一者。有兼六書之二者。力置切。一部。
臣鍇曰:「吏之理人,心主於一也,書曰:『克肩一心。』史者,爲君之使也。凡言亦聲,備言之耳,義不主於聲,會意。」
汉字:「吏」 字形演变
甲40(甲)
京津2220(甲)
大盂鼎(金)西周早期
說文‧一部
睡.編53(秦)
金文
小篆
康熙字
楷体
【上一字】丕 【下一字】丄